各項宣導-新港國中小國中部學生請假規則
苗栗縣立新港國中小--國中部學生請假規則
1、請假事由分為:病假、事假、公假、喪假。
2、請假應事先請妥,若是緊急無法事先請妥假者,必須請家長事前以電話向學務處或導師報備。但必須在七日內補假單,完成請假手續,逾期須愛校才得以銷假。
3、請假卡請先填寫年班座號、姓名、事由、起迄日期:
請家長簽全名→ 導師簽名後→ 再送到學務處生教組銷假。
◎病假三天以上,請附醫生證明。
4、未在期限內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,以曠課論。
5、上課期間臨時需離校外出者,請到學務處填寫外出單,經由導師簽准後再送到生教組,事後仍須補假單請假。
國中部學務處
相關檔案
國中部請假規則.pdf
發布時間: |
2024-05-16 09:53:08 |
發布單位: |
新港國中小學務處 |